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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重点实验室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办法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遏制疫情蔓延,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体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重点实验室工作实际,特制定重点实验室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人员管理
1. 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的人员,要符合学校返校要求和规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实验室管理规定。到实验室开展工作的人员须满足医学观察满14天、身体无异常症状的要求。在医学观察期内或其他不满足返校规定的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
2. 实验室需提交《重点实验室疫情防控期间开放申请表》、《重点实验室疫情防控期间开放安全承诺书》,请各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进入重点实验室。未经报备审批的实验室,不得自行开放。
3. 各实验室要严格控制实验室人员密度,尽可能分散人员,轮流开展实验,以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实验室工作频次需要根据实验人员的参与程度进行协调;在实验室内,人员间隔不得小于2.5平米,尽量避免人员交叉穿行。为避免独自实验出现意外,部分实验室在做好实验人员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允许实行实验伙伴制度,实验伙伴原则上不超过1人。
4. 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监测体温并登记,佩戴口罩,勤洗手,严格做好个人消毒工作。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卫生整洁,严格按照要求在离开实验室前对所到过的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5. 各实验室须安排疫情期间值班表,严格遵守实验室开放及关闭时间,按照申请的时间节点合理使用该实验室。值班人员负责对开放的实验室进行严格消杀工作,并做好登记。
6. 严禁在实验室、自习室进食进水等活动,进入实验室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
二、实验室场地及仪器设备管理
1. 各实验室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项目需要,分批、分次进行审批和报备。按照分时段,控人数的原则进入实验室,同一实验室在同一时间段内,只允许一定数量的人员同时做实验。
2. 实验室值班人员每天实验结束后,使用84消毒液对实验室地面进行喷洒消毒,使用75%酒精喷洒桌面、实验台面、仪器设备(注意设备停止工作断电后喷洒,避免接触电火花、明火,严禁喷洒易燃易爆物品)、门把手等公共区域。保持实验室每天开窗通风半小时以上。做好疫情消杀工作台账。
3. 疫情期间原则上实验室不开放危化品库房。
4. 做好实验室水、电、气的管理工作和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突发事件工作。严格规范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和辐射装置的安全管理,做好实验废弃物、废液等存放管理工作。
5. 严格按照规范使用和保存消毒酒精和84消毒液。
6.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严格按照《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使用后做好台账登记并喷洒酒精消毒。
7.实验室共享平台仪器设备的使用,需提交申请单,经仪器设备及实验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范进行使用,并做好记录。使用后喷洒酒精消毒(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除外)。
三、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管理工作保障体系
1. 组织架构
组长:黄鹏、陈文
副组长:张波、唐辉
成员:郅洁、江发寿、李慧芳、李红、刘杰及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2. 工作组成员工作
所有成员都是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不同层面的责任人,每一个人要做到:掌握情况,及时反馈,解决问题。
3. 重点实验室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江发寿:13999737729李红:15299943188
李慧芳:13239930287刘杰:18703080270
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0年4月10日